粤职院发〔2024〕38 号
关于印发《尊龙凯时技术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尊龙凯时技术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经2024年3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尊龙凯时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8日
尊龙凯时技术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图书馆建设和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阵地。读者是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即利用图书馆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包括教职工、全日制学生,继续教育学生,校内工作的其他人员及各二级单位。
第三条 图书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办馆宗旨和“开放式、服务型、专业化、学术性”的办馆方针,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馆藏资源,完善各项制度,提升馆员素质,力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广东纺织服装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第二章 入馆须知
第四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馆阅览或借书。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进馆。
第五条 进入图书馆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鞋帽要得体。
第六条 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进入馆内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
第七条 馆内已安装图书监测系统,读者外借图书应办理手续,离馆时必须经过监测通道,馆内书刊未办理借阅手续,严禁擅自携带出馆外。
第八条 爱护书刊和馆内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开关电器、门窗。
第九条 馆内严禁霸位,违者将被暂停借阅权限30日历天。
第十条 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玩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第十一条 尊重工作人员,提倡文明用语,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支持本馆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第三章 校园卡借阅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借阅功能的开通
(一)学校教职员工和全日制学生使用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其校园卡由校园卡务中心发放。
(二)借阅功能开通。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在学校教务部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获得借阅权限。未经开通借阅权限的上述读者可凭校园卡和本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到图书馆服务台申请开通借阅权限。
(三)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登记的非正式编制的教职工,经所在院部担保,出具担保凭证,持校园卡到图书馆服务台可开通借阅权限。
第十三条 校园卡在图书馆的使用权限
(一)校园卡是读者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在馆内使用自主学习空间、研修间、数字阅览空间,办理图书相关手续等服务的唯一凭证。读者外借图书时可用校园卡自行在借还书设备办理借阅手续。
(二)校园卡的身份证号作为读者登录图书馆网页“我的图书馆”和微信公众号的账号,读者在图书馆的活动信息均记录在该账户中,可进行续借、挂失、修改账户等操作。
(三)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转借、代借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 校园卡遗失在图书馆的相关处理
(一)校园卡丢失:除到学校卡务中心或圈存自助机上办理挂失手续外,还应到图书馆办理相关借阅功能的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挂失手续可以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或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挂失后的校园卡包括图书借阅在内的所有图书馆功能将暂停使用。
(二)挂失确认:到学校卡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后,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解挂手续,补办后的校园卡与原卡具有相同的权限。
(三)借阅证挂失前的借阅情况,以图书馆管理系统为准。因丢失校园卡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校园卡借阅功能的注销
(一)凡本校读者(包括毕业、休学、退学、教职工工作调动、离职、退休、出国等)离校时,必须归还所借图书并处理各种违章事宜。
(二)未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和违章处理的读者,不得办理离校手续,否则由持卡人原所属院部负责追回图书或照章赔偿。
(三)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经图书管理系统查询,无违章且无欠费欠书,则注销校园卡的图书馆服务功能。
第四章 书刊借阅规则
第十六条 读者到馆借阅图书,需持本人校园卡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七条 以下资料仅限在馆内阅览:
(一)工具书库的藏书;
(二)期刊、报纸;
(三)视听资料。
第十八条 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
借阅权限(册) |
借期 (天) |
续借次数(次) |
续期 (天) |
学生 |
5 |
30 |
1 |
30 |
教师 |
15 |
180 |
1 |
60 |
第十九条 图书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每位读者都享有公平获取图书的权利。逾期归还图书,需缴纳超期违约金,每册每天0.10元,每册书最高违约金上限为30元,亦可通过参加图书馆劳动实践抵扣超期违约金。
第二十条 读者对书刊应予爱护,借阅时认真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污损、勾划、批注、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由工作人员加盖识别标记或暂停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按本馆书刊污损处理办法规定,由借阅者负责并赔偿。
第二十一条 凡遗失、损坏图书未赔偿者,超期违约金超过5元未缴纳者,暂停借书权限,按照规定做相关处理后方可借阅图书。
第五章 借阅书刊逾期、污损及遗失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图书逾期处理。图书借阅后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参照第十九条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书刊污损处理。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书刊完好程度,发现污损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岀,并由工作人员加盖识别标记或暂停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由借阅者负责并赔偿。
(一)读者对书刊有批点、画线、涂改、折页、污坏等情况,如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每一页0.5元赔偿处理。
(二)污损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购买原书赔偿或按标准赔偿。赔偿原书后,被损坏的书刊资料,经本馆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
第二十四条 图书遗失处理。
(一)赔书。读者可购回与遗失图书相同的图书(即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ISBN号及价格相同的新书)或者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图书,经审核通过后可抵赔遗失图书。
(二)赔款。根据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对照下列标准赔偿遗失图书价格的相应倍数:30年以内出版的书籍:按原价X3倍赔偿;30 年以前岀版的书籍:按原价X5倍赔偿;多卷书、整套书损坏或遗失其中之一的:按整套定价的相应倍数赔偿。
第二十五条 偷窃书刊的处理。凡未办理借阅,将书刊私自夹带出馆、室,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书刊出馆、室,或破坏书刊的各种技术措施者, 均以盗窃书刊论处。对违规擅自带书刊出图书馆的读者,做如下处理:
(一)对所有违规者做书面登记;
(二)对每次违规行为,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中对用户的个人借阅记录做标记,注明“违规日期/册数/违规地点”;
(三)违规超过三次者,停止借阅权限并通报读者所在院部;
(四)违规超过四次者,报送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全校通报。
第二十六条 遇有特殊情况,由读者服务部根据具体情况会同图书馆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报相关主管领导处理。
第六章 集体借阅规则
第二十七条 集体借阅是图书馆根据院部业务工作和教学需求,以院部为单位开通有集体借阅权限的公用读者类型。
第二十八条 集体借阅需院部提供集体借阅申请报告,由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九条 办理借阅手续时,需指定经办人,并提供经办人工号,开通集体借阅证号。
第三十条 集体借阅限借500册,借期3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 同种类图书限借一本,工具书、畅销图书、考试考级类图书不外借。
第三十二条 经办人负责图书的日常管理,请及时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
第三十三条 借阅图书逾期、污损、遗失,由经办人按照第五章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集体借阅由经办人担保,需归还所有图书注销集体借阅证后方可解除担保。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涉及图书馆空间使用规则,如自主学习空间、研修间、数字阅览空间的具体使用规则,由图书馆内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官网上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尊龙凯时技术学院图书馆书刊借阅规则》(粤职院制〔2020〕44号)、《尊龙凯时技术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书刊逾期、污损及遗失的处理办法》(粤职院制〔2020〕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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